和一个妇女吵架,她上来抓我,我挣脱了她的手就走了,她在地上擦着膝盖的表皮,说是轻微伤。
派出所说是我的责任,罚我几十块。她到医院照B超什么的。
如果她到法院起诉我,要我赔偿精神损失,鉴定费,什么的法院会受理吗?我要赔偿什么
经鉴定属于轻微伤的,你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该接受行政处罚,并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我认为几十块钱,不是罚款,应该是赔偿,这事应该算了了,如对方去法院的话,付出的成本要远大于收益。,一般不会的。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5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和一个妇女吵架,她上来抓我,我挣脱了她的手就走了,她在地上擦着膝盖的表皮,说是轻微伤。
派出所说是我的责任,罚我几十块。她到医院照B超什么的。
··如果如此,有的是自己自伤,责任自负。派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面解决。 轻微伤没有大事,花几个钱买平安为好。
如果她到法院起诉我,要我赔偿精神损失,鉴定费,什么的法院会受理吗?我要赔偿什么
··如果你不承认伤害行为,法院不会直接受理,需要经过公安部门侦破认定责任。鉴定费由过错方承担,一般情况下不会有精神赔偿问题。
应该不算刑事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