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了10年,前2年没有签合同,后8年中分别给2家三方公司签了合同,但这10年实际上都被派遣到同一个单位工作,后8年单位买了社保。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签长期劳动合同?应该找签合同方还是实际工作的单位?如同单位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追究单位?
虽然你已经工作了10年,且是在同一个工作单位,但由于其后8年中分别与2家三方公司(即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辖下的劳务派遣制员工)签订的合同,你等于分别于三个不同的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相互间没有必然的关联,工龄不能够被连续计算,所以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不能够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签约方是劳务派遣公司(即三方公司)。
1、可以
2、签合同方
3、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