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商场上班去了有1个礼拜的样子就让我们签合同了。本来也想在那里好好做的,可是我们柜台总是让我们加班,有时候到半夜2-3点,而且是没有加班工资的。领导又很强势,他说的就是对的,不管对错!!在那里上班很累很压抑,所以就想不做了。我做了20多天还在试用期。我打了辞职报告可是他要我等一个月,我不想再等只想马上就走。[很生气,因为等一个月我都转正了,让我走。而且现在什么东西都不教给我了,对我来说再呆也无意义、]我可以马上走吗?要扣我工资吗?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无需等一个月。如果强制你加班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拒绝支付,收集好相关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