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完或调解好劳动争议的案子后,若是因企业违法的,企业除赔偿给员工该赔的钱外,“劳动仲裁委”会处罚企业吗?还是就不过问了,默认企业继续违法下去呢?请指点!
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劳动监察主体对违反劳动法的监察相对人具有强制调查权和一定的处罚权,但对被监察事项无调解权。而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有调解权,对争议纠纷时享有裁决权,但无处罚权。因此,仲裁委裁决完或调解好劳动争议的案子后,仲裁委无权对违法企业做任何处罚。处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没有 劳动仲裁只是一个半官方的机构 没有权力处罚企业
呵呵,我想楼主的迷惑是没有把主体分清,劳动仲裁委和劳动监察大队是平行的,都隶属于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没有处罚权,但是劳动监察大队有;劳动仲裁委针对劳动争议,劳动监察大队面对企业,对企业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