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是我无聊了,完全不关我的事,也不是朋友,就是同村的!
我老家那边正在开发,全村都迁移,赔偿款也挺多的,基本上每家每户都能赔上百来万的(在没买房子之前,如果再买了房子就所剩无几)。
这样的,我们村有一个人之前娶了个老婆,现在女儿都已经上了幼儿园中班,他交往的时候不知道那个女的脑袋有问题,不知道是什么精神病,结婚后不久才知道的,然后俩人常打架,这样过了好几年知道今年离婚了,男方家里只给了那个女的1000元,并送她回家而已,然后女方家里就没完了,再加上在开发有很多钱就更没完没了。
那么离婚后男方这样做好像明显过分了,在法律上来讲这样可以吗?不是说离婚后财产要平分的是吗?
有一个很严重的事情:这个男的没有工作,可以说没有固定收入,身无分文,而且家里的房子什么都是他父亲的,就是说房子赔了钱也不是他的,如果女方家里要跟他分财产怎么分?
··涉及三个问题:
1、离婚时,应当就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一并处理清楚,此后,不发生纠缠不清的问题了。不能见钱眼开、秋后算账。
2、 女方隐瞒病情,具有欺骗行为,离婚副主要责任。
3、房产拆迁,是赔偿产权人(男方父母)的,不是赔偿子女的,况且已经离婚,女方无权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