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视听作品、录音录像制品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播放,但应当支付报酬,这种权利是广播电台、电视台的()。
A、合理使用权
B、强制许可权
C、法定许可权
D、邻接权
选D
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邻接权】
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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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定许可是写进教科书中。
具体条文是: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