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的老人的存折,如何注销?要准备什么证明?
如果单纯是注销的话。凭借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到银行办理就可以了。
储蓄存款的继承
存款人死亡后,所遗留的储蓄存款的继承遵循以下主要规定: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存款凭证及证明书办理过户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存款机构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
(三)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四)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取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国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五)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经公证部门证明,暂按财政部规定办理: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存款,可归集体所有。上述储蓄存款均不计付利息。
(六)在存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提出继承的权利前,存款已被人取走,储蓄机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