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当地政策,避孕方法可自行选择
按当地程序规定:小孩登记户口,需要《出生申报单》和<生育服务>的盖章;
这两样都被村里掌握着。要求必须上环。
现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请求事项该怎么写,被诉主体是谁?
谢谢
既然你认为是这两样都被村里掌握着,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要诉讼的话,当然是以村委会为被诉的主体了。
请求的事项应该是,自行选择避孕方法和出具《出生申报单》。
根据我国计划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一胎小孩上户应该有计生证明,如安环、绝扎等相关证明文件。
违法吗,这是中国的法律?任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背离或相抵触的,什么《出生申报单》和<生育服务>,是违法的并且无效的,建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该行为给你造成损失或损害记住请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