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今年20岁,有一件事一直是我的一心病
我妹的男朋友在女方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结婚了,在结婚后一个月怀孕,今年9月16号预产,到现在男方家长也不愿意与女方家长相见,现在女方长家(我妹的爸爸我的舅舅)也只是知道两人在同居,这婚结的不明不白。
我想问的是
1、他们的婚姻是否被认可(两人之有一人有证,也就是男方,因为结婚时我妹没有拿户口)
2、男方家长的意思是孩子生下后再恩我舅舅相见,现在还是不说真相,我的想法是婚结的不明不白那孩子不能生的不明不白,如果这事在孩子出生知后闹翻,走法律程序应该如何处理,如果男方不管我妹或孩子应该怎么办。我也是在半个月前才知道真相的,我也不知怎么跟舅舅沟通,是个孩子的家长都会受不了的。请有识人士帮我以法律的角度看一下问题如何解决,谢了,我就20分,全给出了
你妹今年20岁,已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也就说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她自己有权决定,无须征得他人的同意。
同理,你妹的男朋友也有权按照自己意愿与你妹结婚,“女方家长不知情”,并不是婚姻关系不成立的理由。
关键在于你妹与男朋友的所谓结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从你介绍的“因为结婚时我妹没有拿户口”看,已经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基本规定,那么,他们将不会依法取得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自然不存在婚姻关系。
2、问题的焦点既不是“男方家长的意思是孩子生下后再恩我舅舅相见,现在还是不说真相”,也不是“我的想法是婚结的不明不白那孩子不能生的不明不白,如果这事在孩子出生知后闹翻,走法律程序应该如何处理,如果男方不管我妹或孩子应该怎么办。”而是,一个不被法律承认的婚姻,从开始就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且未婚先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因此,建议直接向你妹发问,让她说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办理婚姻登记,使婚姻合法化,而后尽快向当地计生办申请准生证,使孩子的降临人世合法化,免受巨额社会抚养费之累。至于将来两人的关系如何走向,现在根本无从预测。但即使将来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而不得不分手时,孩子是他们两人的,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无法逃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可见,没有户口本的话要登记结婚怕是有些难度了
当然开后门送礼什么的或许是在没有办法下的另一条路了,但不知是否行得通
没拿户口怎么拿到的结婚证,何况为什么只有一人有?结婚登记处的就不怕有人重婚?不懂.
是不是其中另有隐情?这个证不明不白的.
孩子九月就预产,是铁定生的了,只要生下来,不管父母有什么情况,法律是保护孩子的,父母都是其法定的监护人.这个推脱不掉,都对孩子有监护 抚养责任.他不认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