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解雇某人,从高位调到低位,某人不接受安排,公司以违反公司的制度为由处分他,立即开除,这件事有违反劳动法吗?可以去告公司吗??THS。。
这要看具体的劳动合同中是怎样约定的。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固定的工作岗位,那么,如果未经本人同意将其调离到其他岗位,则就是公司违约了,他有权拒绝调离,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他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但若是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工作岗位,那么,公司就有权将其调离或安排到其他任意的工作岗位上去,都不属于违约了,他无权拒绝调离,只能服从安排。 这训情况下, 最好是别告。
这样的问题可以去找律师咨询一下。比如在网上有免费的律师咨询。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对岗位有约定,则不能擅自改变工作岗位,否则是公司违法,可申请劳动仲裁,此事可依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维权。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
1、合同中有没约定:劳动者应该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条款,并有违反该条款所应承担的责任约定?
2、合同中有没约定:劳动者应该服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条款?
3、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有没有关于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即应予开除(辞退)的条款规定?
如属第1条,解释权在公司。
如属2+3条,合同中因没约定,或有约定但公司无这项明文规定,公司则不应对劳动者作该处理。否则按公司制度规定处理。
再:所有有关约定的最高罚则是什么,难道就是开除?开除是不享受任何辞退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