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四人共同共有一套木结构产权房,大姐以改善她的居住条件(大姐在别处只有个12.8平米有煤卫的产权房,内住大姐,她爱人,她29岁的女儿)为由要求出售她的那部分产权,她的要求是以物业法的规定来处理,还是以家庭成员析产的原则来处理?假如以析产的原则来处理,其他三人人必须接受她的那分房产,必须以评估价而不是低于评估价接受?
你好:你们属于析产问题,你们做为共有权人可以拒绝你姐姐出售房产的要求,如果她坚持分割,对于分割造成你们的损失,需要赔偿。
或或许是我孤陋寡闻了,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物业法”,与此相关的只有《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并且,物业管理条例是调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关系的,不是解决兄弟姐妹之间的产权关系的。
兄弟姐妹之间的产权关系的应该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如果是共同委托评估的,或是由法院委托评估的价格,是有法律效力的。
关键的问题是,买卖应当是自愿的,不可以强买强卖。
1他可能是听错了,是〈物权法〉你大姐有权处宜他所拥有的部分产权。
2你们是以什么形式共有的?继承还是共同出资?
一.继承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确定共有的份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你大姐想以现金的形式来解决共有权,你们家里商议好由谁来继承,以什么样的形式,和价钱来购买其他共有人的共有权部分。
二,共同出资可以出售共有部分产权,但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由共有人一同到产权管理部门去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买卖得在公平,自愿的条件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