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后,没有遗嘱,留下三间房屋。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一间半,现在大儿将一间半房子卖给别人了,小儿子以房屋为兄弟二人共有为由上诉到法院,请教一下这一间半房屋是否为共同共有。
大儿子可以出卖,但你有优先权。
“父亲死后,没有遗嘱,留下三间房屋。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一间半”这一事实可以证明这房子是兄弟二人共有财产,各有一半的产权。
出卖共同财产,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当大儿将一间半房子卖给别人,如果事先征得小儿子的同意,小儿子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优先权,
注意:这不是“上诉”,只有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时才能上诉。
你好:遗产已经分割 ,一间属于个人所有,半间属于共同共有。因此小儿子可以阻止半间的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