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四人有套共同共有的产权房.按照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卖房,则大家只能都拥有房产不能出售.但按照析产原则,只要一个人想卖掉他的那份就必须让他卖掉,极言之,三个人能全卖掉,只剩那个不同意卖房的人还在.那不是违背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初衷.析产的法律依据是啥,好象是地方法院的习惯判法,物权法是中央政府颁发的,应该是析产原则让位与物权法,也就是说四个人都不能卖房,可现实中地方法院总是以析产原则判兄弟中想卖房的人能胜诉,那怎么办?
析产是指财产共有人对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又称财产分析。
另外析产原则多用在分家或者夫妻离婚中,这个是存在的,不是某个法院的习惯!我国也不是判例法国家。
对于房子的共有,析产原则如下: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所以,如果要卖房子,就必须根据以上原则。
另外,物权法上既然有这样的规定,就必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来做。因为物权法是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产的法律依据是啥?他和物权法有冲突,那个是上位法
··析产涉及到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它们都是国家基本法,地位相同。
你说的案件,是共有权处分争议,共有人单方不能擅自处分,否则,其他共有人有权干预。 共有人有权要求析产。共有人也有权出卖自己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