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朋友是3月9日进厂的。公司5月份才跟他买社保。请问这合法吗?我朋友在进厂三个月多后,下班时候在公司宿舍里摔了一跤,公司说不算工伤。(公司的住宿环境是非常恶劣的)。用社保卡也告知无效。因为没有连续买社保三个月以上所以不能用。请问我朋友可以向公司要赔偿吗?如果公司不给予可以去告公司吗?
1.社保5月份办是否合法?
不合法。我国法律(《社会保险暂行条例》等多个法律法规均明文规定企事业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你的朋友可以要求公司替他补交自入职之日起的社会保险费。
2.摔跤算不算工伤?
个人认为不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作认定》第十四、十五条(详见下附)的规定,在宿舍内摔跤的情况均不属于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胜败,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病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