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签订合同签3年,第二次可不可以签5年,有具体时间规定么
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第二次可以签五年或其他期限。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的规定,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对于签订合同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企业普遍的作法都是第一次签订3年,第二次在3-5年之间。
从条文上理解,第一次你签了一个月,第二次又签了一个月,那第三个月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法律就是这个意思,但实际中可能性不大,因为你敢跟老板较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