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我在一家商场定了2万多元的家具,当时因为刚开业搞活动打的折扣挺大的,还送了我1000元的抵价券,而且根据他的海报(我一直收藏着),我可以获赠2个1380的床垫。但家具装好后结算时不让我用券,说是以后再次消费时才生效;床垫也很不像样,软软薄薄的,与给我订的床根本无法配用(床必须用厚垫)。我便压了他6000元。拖了段时间商场开始清仓(都打到2折),有撤牌子的可能。昨天接到商场经理的催帐电话,说要我酌情处理,弄到走法律程序就不好了。我态度很硬,说他不诚信在先,爱怎么着怎么着。其实我心里也没底,只不过看到他清仓那么低的折扣,觉得我即便不付余款他也亏不了。请问假如他真的起诉,法院传票会传到单位吗?对我个人会有多大影响?心里还隐隐担心他会不会给我们暗亏吃啊?
一般民事纠纷,法院传票不会到单位,只会到个人住所处。
虽然对方存在虚假宣传的内容,但是如果对方到法院起诉,还要看你们双方具体提供的证据,所以最后的法律结果,谁都不好说。最好协调一下,找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结果,一旦诉讼,牵扯个人精力可能会比实际的损失还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