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承包的工地,操作工人不幸摔残,现正在医院治疗,他的亲人提出照看,但必需给他工钱及另付他每月的工资(耽误上班),请问是否合理?要怎么处理?内行人请告知,万分感谢!急
人身赔偿解释:第十一条[雇主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的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护理级别]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这种情况下可以和他亲属谈谈,一次性付个多少钱,不要拖着,省的你不停得给他们钱,他们也会不停向你要这个钱那个钱的,说不定你给了钱他们最后还把你告上法院,那样就亏啦。省事的方法就是跟他分清责任,商定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赔偿数额,写好收据!
如果告上法院,你要赔偿的数额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
你好!
“必需给他工钱及另付他每月的工资(耽误上班),请问是否合理?”
不合理,就照看费(法律用语为|“护理费”)而言,仅需给这样亲人误工费(即其工资收入)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二款: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除护理费外的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你可以参照附件中《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七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m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