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时因收货失误,使公司损失10000元,但老板报案时说损失45000元,公安机关受理时就是这个数,后来我觉得老板故意整我,我逃走。现在已过去7年,请问老师,公安机关还有存底么???我该怎么办??
第一,公安机关受理的数目不代表认定你的数目
第二,你这个失职行为,未必构成犯罪(你自己觉得构成什么罪呢?)
第三,如果真构成犯罪了,你别说7年,那是啥时逮着你啥时算的,没有时间限制,,,所谓的追诉时效,是指没有发现的(比如老板不报案,经过若干年你就没事了)
第四,老板如果有捏造事实诬陷你入罪的,你可以反诉其涉嫌诬告陷害罪,但以你这件事来说,有点困难,因你确有失职行为存在
第五,综上所述,无论你是否有罪,你还是回去的好,主动找公安机关说说,看到底是怎样的一回事,这样的话,无罪,你可以放心了,有罪,你有从轻的条件
你好。
公安机关受理时根据报案人的陈述作记录,不代表公安机关已确定损失财产额。需要侦查后进行认定。
个人认为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无需躲避。
建议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清楚。
仅供参考。
你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赶紧回家吧,如果那老板还记得你,他可能起诉你赔偿公司因为你的失职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至于你赔偿多少,他是要举证的,不是说他说45000就4500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