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界的网友帮忙。我是自来水厂的职工,我们的厂因为改制而消亡了,单位没有了。我是当初厂里安排在这里工作的住在这里,住的是公房,因为是平房,房改的时候,国家不卖,没有买下来。现在我住的房屋要拆迁,我脚下的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是属于我的吗?这里有我们当初的协议。
协议书
五河师范学校与五河自来水公司,关于同意学校院内现有一眼深水井,移交给自来水公司使用和同意在学校院内,再打一眼深井的问题,经7月5 日下午和7月7日上午二次商谈,师范学校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和为本校教职员工解决吃水难的实际困难,自来水司本着从全城供水的角度出发,与进一步提高水质水压,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经双方领导人参加在自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师范学校院内有一眼深井直径400mm,深度为54m无偿转交给自来水公司使用。
二,同意自来水公司在该校院内再打一眼深井,并无偿划给建井及配套设施用地一块,长18米宽18米,北起跑道南边线2米起往南18米止,西起院墙往东18米止,计324平方米。
三,现有一处厕所,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拆建,为确保饮用水卫生,新建厕所必须离水井40米以外。
四,自来水公司无偿给学校现有48户装上自来水。每户一个龙头,并配备一只水表,学校学生宿舍门前安装5只龙头,食堂内装2只龙头,茶炉装一只龙头,院内装总表一只【不包括水池】。
五,自来水的下水道由自来水公司负责建造,出口处至学校教职工宿舍最后一排止,【下水道使用直径300mm水泥管】。
六,自来水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起,按正常用户对待,每月由自来水公司抄总表收费,学校不得拒付。
七,原水井如能使用,需要在井口处建一所45平方米平顶机房二间。
八,原水井使用的变压器负荷不超过使用范围,由水厂装表计量付款,如调换变压器,其差额由自来水厂承付,并请供电局鉴定。
1以上协议,供双方共同执行。
2本协议具有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师范学校代表签字高明【盖章】
自来水厂代表签字王永祥【盖章】
1988年7月9日
我是自来水厂的职工,我们的厂因为改制而消亡了,单位没有了。我是当初厂里安排在这里工作的住在这里,住的是公房,因为是平房,房改的时候,国家不卖,没有买下来。现在我住的房屋要拆迁,我脚下的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是属于我的吗?这里有我们当初的协议。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附属于地上物————房子。房子是谁的,土地使用权就是谁的,二者不可分离,这是法律上说的不可分物、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拆迁,应当安置被拆迁人,土地是公有制,安置的房子也有附带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