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人给撞了,现在已经到保险公司赔偿这个程序了,可是对方开不出误工费的证明,保险公司让我们到交通队开一个《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作为保险的证据,可是现在对方也不愿意跟我去交通队,非要让我直接报销误工费,可是保险公司说没有交通队的证明就无法报销,现在对方要找律师起诉我,我想问一下到底该怎么办?交通队的证明是不是非要开不可?如果不开能不能直接报销呢?
我把人给撞了,现在已经到保险公司赔偿这个程序了,可是对方开不出误工费的证明,保险公司让我们到交通队开一个《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作为保险的证据,可是现在对方也不愿意跟我去交通队,非要让我直接报销误工费,可是保险公司说没有交通队的证明就无法报销,现在对方要找律师起诉我,我想问一下到底该怎么办?交通队的证明是不是非要开不可?如果不开能不能直接报销呢?
对方若不给你误工费的相关证明,你就不能赔付他。否则,保险公司因此而对你拒赔这部分损失,你没有任何办法,只能自己为之买单。而对方要起诉你,其实倒没有什么可怕,你依法应诉就是了,反正你投了保,后面有保险公司。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对方更必须对此提供误工费的相关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这一请求,而只能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依法判决。
所以,你现在应该坚持让对方提供误工费的证明,或者共同去交警大队,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由交警大队出具支付其误工费标准的依据。否则,你就向其陈述清楚理由,由他选择吧。
他们都没错。看起来需要你多做点工作了。
开不出收入证明,那只有与对方协商按照该地区年平均收入水平计算,交警队只能协商,无权判决赔偿金。
如果私了不行,只好依据相关法律解决了,你不用太操心,自有司法机关处理啦
交通队是没有这方面的义务的,再说,他们也不知道当事人有没有固定工作呀,怎么开?
这个证据不要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其举证责任在当事人。如其举证不能,直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请交警队开证明,对警官说明理由,一般会开。
如果交警不通人情,可请主管大夫在出院小结中,注目一下陪护治疗情况,或者复印病历作为误工辅助证明。
如果对方坚持如此,不要私了。
1、对交警队说明事实情况,请求其进行协调,如协调不成则请交警队的同志在后面的诉讼中为自己证明自己曾经积极配合。
2、和对方表明态度,如不和自己去交警队又不会开出等待误工费的证明,则自己将等他通过法律程序,如自己到时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索赔则着重强调是由对方的过错所致,或他根本无法开出误工费的证明,那么他将什么都得不到,强调利弊,表现的很强硬很自信的样子。
3、若对方仍不和解,那么就不要做过多的努力,只要在保险公司和交警队这两方表现的很积极即可,倒是的法庭诉讼可以赢得法官的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