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援 急急急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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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十年前 我家出的钱 用我爷爷的工龄买下了 我爷爷的单位分的房子 当年赠于给我了 并公证了 然后评估 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改成我的名字 但至今都是我爷爷在住 现在我爷爷想收回 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要是起诉我的话 法院会判给他吗?

1.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已经公证和过户了 OK没有问题 房子你的了

2.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193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当然要看你们的赠与合同有没有附条件或者做了什么伤害爷爷的事情,比如付赡养义务 那么可以撤销

《合同法》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指如果受赠人具有以下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具有撤销赠与的权利。任意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财产权利交付之前撤销赠与的权利。本案中你爷爷已经将财产交付与你,不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你具有上述法定情形,他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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