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武汉中心商城发三件货,(是三家,三包货)在物流只写了一张单(写了其中一个老板的姓名,电话称之为A)后来其中一个老板说没收到货。我和物流联系,称货被A取走了,联系A曰只拿他自己的货,经我调查A是找在市场里为老板送货的工人(称之为B)取货,B曰在物流取了三件货,放在A的门旁,联系了其中一包货物老板取了一包(最大的一包,并附B80元的费用)。A曰只拿了他的一包货(最小的一包付B20元),另外一包就不见了,B称他还亏了50元的物流费用,我在武汉报警,他们说这是经济纠纷,让我起诉,(消失的货价值4225元)我实在无语,,请各位给我支个招,谢谢
这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正常取货应当有领货人凭单据,进行签收,物流应当有记录,你可以查询,谁取走就由谁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