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诚律师您好
我的劳动争议已经于2010年2月9日,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协议并下了仲裁调解书,支付我的住院期间的工资,双方也已经签字。可是到现在公司迟迟以各种理由不肯支付,我又不想闹的太僵。请问我的这个调解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没有期限?
我想公司只要在期限内支付,我就不去强制执行了。
谢谢实诚律师的解答。
劳动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收到调解书第二日起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要不超过最后期限即可。
在两年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可以。但现在公司已经过去三个月都没有支付,建议你申请强制执行吧!
真的很对不起 希望您能原谅 以下是我的更正 :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案件所作的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上诉,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制作的调解书和终审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还在对方的履行期内,你是不可以申请执行的,只有对方的履行期满,你即申请法院执行。华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