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再婚。婚前买了房子,收据有两张【一张是我自己的名字。一张里有他的名字,然后把我的名字扩在里面的。还有我的身份证号】正式发票是我自己的名字。房本也是我自己的名字。是婚前的发票。他病故了。没有遗嘱,请问属于我自己的财产吗?谢谢
由于你们买房子的时间是在再婚前,其时并未按规定进行婚姻登记,故不存在法定的夫妻关系,解决该房子问题不适用《婚姻法》。
同样基于上述原因,虽然你们再婚前购买的房子,收据有两张(一张是你自己的名字。一张里有他的名字,然后把你的名字扩在里面的。还有我的身份证号)但正式发票是你自己的名字,房本也是你自己的名字,其出资部分应视为是对你的赠与,该房子将被视为是你的个人财产,无论他生存还是病故,都与房子无关,也就不能作为他的遗产进行继承。
我们是再婚。婚前买了房子,收据有两张【一张是我自己的名字。一张里有他的名字,然后把我的名字扩在里面的。还有我的身份证号】正式发票是我自己的名字。房本也是我自己的名字。是婚前的发票。
··这属于婚前普通公民(未婚男女朋友)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当认定为一人一半。
他病故了。没有遗嘱,请问属于我自己的财产吗?
··关键是死者还有没有其他的继承人。 如果没有,就是你一人继承。 反之,就不一定了,要看其他继承人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