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像赵本山那样,不小心捐错了钱,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要回吗?
要不回来。
中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捐赠法,因此目前应按合同法中有关赠与部分的内容来处理。
法律意义上的捐赠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赠与财产实际转移之前不具有法律效力。实践性合同是指当事人除了意思表示之外,还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即合同是否有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前提。
另一种是诺成性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同时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是当事人双方一旦承诺就必须履行的合同。
在起草捐赠法时,学界确实曾就不履行口头捐赠承诺产生过争议,焦点为是否应强制履行口头捐赠承诺的问题,大家对签订书面捐赠合同不履行应追究法律责任没有异议。
再看本山大叔的案例。他的捐赠就是诺成性的,虽然是口头并未签订什么捐赠合同,但剧情中他是已经把银行卡里的钱划给了受赠人,是已经完成了捐赠行为,这比签书面捐赠承诺合同还厉害。法律上讲,钱已经是受赠人的了,他并不是把自己的钱要回来,而是要人家的钱,当然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了。除非受赠人自愿退给他,这其实是受赠人再赠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