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超生黑户,今年22岁了,暗婚且暗育一子(3岁)了,现在她和孩子应该怎么办理户口、身份证。
2010人口普查有什么机会?
罚款应该是要的,有没有什么规定要罚多少?
这个对我很重要,悬赏100分,具体的还可以再加,分数无所谓,但是请你一定详细解答。谢谢了!
黑户:没有户口、身份证。
暗婚:没有户口、身份证本来不能结婚。暗婚就是没有经过民政局偷偷结婚了。
暗育:就是暗婚后的生育,因此孩子也是黑户。
我的观点与各位网友均不相同,我的回答是,尽管她和她的孩子属于你所说的黑户、暗婚和暗育,无论她是否有能力交纳社会抚养费(即便这个费用依法是应该缴纳的),她和她的孩子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都应该拥有自己的户口和身份证。
请你提供可以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据--比如出生证、邻居的证言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其出生情况的所有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籍及身份证。如果公安机关拒绝,我愿意担任你的代理律师,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依法维护你的权益。
多说一句:违法生育子女是应该交纳社会抚养费,但绝不能因其没有交纳或无力交纳,国家就拒绝其成为中国的合法公民、不给其合法的身份以及不给其入户、办身份证。开句玩笑:如果连户口都不给安,身份证都不给办,政府又凭什么“罚”你这个没有中国国籍人的“款”?
我国人口普查确实可以算是“大赦”,普查的时候主动登记一下,会给你开个证明之类,拿这个可以交点钱甚至可能不交钱就把户口办了;但是要注意别在尾数为0-4的年份生,比如2002年,而要在尾数5-9的年份生,比如2007年,因为我国普查好像一般是10年一次,一般是在整数年比如2000年,在5-9尾数年生的孩子遇到大赦就不会耽误上小学了;如果不能生在国外那就要利用国内条件了,现在有些地方为了发展房地产,允许购房者迁户口,有的甚至连非婚生儿童的户口都能给上,所以找个有这政策的小地方买个便宜小房,不过是个异地迁户的问题可以以后再慢慢迁嘛,迁了以后房子没价值了还可以再卖嘛,生二胎毕竟对于中国人口发展不利总还是要有代价的。
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因此,任何非计划外生育都是违法的,需要受到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惩罚。通常情况下,既是计划外生育,又拒绝(包括无力)支付社会抚养费的新生儿,无法按照计划内生育政策申报户口,成为黑户。
而今22岁的黑户,又在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结婚(暗婚)且生子,导致了又一代黑户产生。现在她和孩子仍然无法办理户口、身份证。
把希望寄托在2010人口普查是天方夜谭,至少目前国家还不会开这个口子。
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额度不尽相同,既然也认为“罚款应该是要的”,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地计生部门,请他们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网开一面,适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然后按政策申报户口,结束黑户窘境。
附相关地区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仅供参考: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一般都是一千元
一句话:
直接花费些银子,找人帮忙,完全可以搞定!!!
直接去当地人普办公室找人,最好是熟人,行点贿赂哦!趁早哦!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