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以弃婴(其实不是弃婴)的名义到民政局办理领养一个八岁的女孩,因为与孩子的父亲关系恶化,两家关系僵硬,现在我不想领养了,但对方不愿意解除领养,如果我到民政局说明这不是弃婴,原来的领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还是必须要去法院解决。
半年前以弃婴(其实不是弃婴)的名义到民政局办理领养一个八岁的女孩,因为与孩子的父亲关系恶化,两家关系僵硬,现在我不想领养了,但对方不愿意解除领养,如果我到民政局说明这不是弃婴,原来的领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还是必须要去法院解决。
··这好办,去民政局作检讨,说明情况,撤销收养证,恢复到原来的人事关系状态即可。 民政局应当实事求是的解决,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
如果法院受理,也可以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