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润滑油商店,私自制作并使用压力设备,在给车注油的时候,压力设备爆炸,致人重伤。
报警,公安局说不能抓人,只能到法院。
报质监局,工作人员说不知道是否归他们管。
找法院,说,起诉就行了,但是法院不能抓人。
这事情到底归谁管?那个店家的老板跑了怎么办?
他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吗?犯了哪条?
一个润滑油商店,私自制作并使用压力设备,在给车注油的时候,压力设备爆炸,致人重伤。
这事情到底归谁管?
··归政府安全生产监察局管理。
那个店家的老板跑了怎么办?
··可以报警(向公安部门)解决。
他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吗?犯了哪条?
··触犯刑法。属于过失伤害行为。
————过失伤害又称过失致人重伤罪,它是指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是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所在.本罪在客观上必须是已经造成了他人重伤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行为只造成他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按民事案件处理.因为过失犯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所以法律规定要致人重伤的才以犯罪认论处. 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您好!
1、店家老板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你可以起诉店家老板,让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