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对我的申诉案,安排了一次接访,不看你的材料,不听你念,只能听法官说,他说什么都是对的,我说什么都是错的,现在过去快一个月了,连个驱回通知书也没给我,如果没有驱回通知书,最高法也不会受理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申诉案是指不服二审法院的判决,向高级法院提出的申诉书,如果是民事案件是二审法院终决,刑事案件才能提出申诉。如果你的是刑事案件就必须受理的,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请律师写好申诉书、连同原法院的判决书一起向高院提交。——看到你的评论,说明案子己经受理了,受理后,有的要重新开庭审理,有的是通过审核后改判一下或者维持原判,你的案子能否撤销原判决进行重新审判,关键是看你申诉书提出的依据和事实理由是否充足,和你有无其它新的证据。——如果你的案子是半年多前判决的,就要有新的证据才能受理,说白一点,要同你的案子平反改判,必然要有很充足的新证据。
省法院对我的申诉案,安排了一次接访,不看你的材料,不听你念,只能听法官说,他说什么都是对的,我说什么都是错的,现在过去快一个月了,连个驱回通知书也没给我,如果没有驱回通知书,最高法也不会受理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你去最高人民法院是没有用的,从你所补充的情况看,你的刑事案没有经过二审,判决半年后才出现了新的证据。你的申诉已经经过了区、市两级法院的驳回。所以,现在受理案件申诉的机构就应该是省高级人民法院。他们现在不是没有给你结论吗?别听他们忽悠,你就坚持问他们要结果。不给就盯住他们不放。依法他们应该、也必须给你结论。
你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八条 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如果属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第三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第三百零三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耐心的等!不厌其烦的找!找到法官看到你就烦!我等了一年才有结果!你才一个月!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