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与供货方签订了采购合同,但是收到的发票却不是同一家的!现在对方的供货质量有问题,我们想退货,对方又不想承担责任。请问,我们在起诉的时候是以那个为准?最关键的是合同上没有盖章,只签了代理人的名字!发票上倒是有盖章。
我单位与供货方签订了采购合同,但是收到的发票却不是同一家的!现在对方的供货质量有问题,我们想退货,对方又不想承担责任。请问,我们在起诉的时候是以那个为准?最关键的是合同上没有盖章,只签了代理人的名字!发票上倒是有盖章。
··当然以合同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为准。 至于谁出具的发票并不重要,那只是付款人的问题,是枝节问题,可以一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