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由于有一个很好的项目,再加上首次开店经验不足头脑冲动,看人家不用转让费便二话不说租过来了。那个店面在区一条主街的接近尽头处,位置不算好,但也不会很差,我们想我们的东西好应该可以的。于是就租了下来,租金4800,压金1万5,付了头三个月租金和一万五的压金,他的合同相当苛刻,什么推迟交租金一天收多少滞纳金,推迟十天交租金则视为自动放弃合同,压金不退等等,我们当时想反正我们也不会违反,就签了。后来店开起来之后才知道,一、他并不是原始房东也没说,二、周围的店面租金最高不超过1900都是一千多点,我们的租金是周围的三倍。其实他是把转让费算进去了。等于他收了我们的转让费但我们又没有转让权。现在马上就要交接下来三个月的租金了,我们这三个月等于是给对方打工还不够,我们觉得落入了别人的陷阱,跟对方说能不能降点租金,对方坚持不肯降一分。我们很恼怒,跟对方吵,说到时不交,他们说合同白纸黑字签了字画了押是闹玩的吗,不交你就等着吃官司。我们很无奈,我想请问,如果打官司,我们是输定了的吗?请大师们支招,感谢不尽。
你们可以凭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理由包括:1、其不是实际房屋所有权人,属于二次转租。2、租金明显高于同类地区,因此显失公平。
此外,如果原房主知道后,如果也要求解除你们的租赁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你可以向与你们签订协议的人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