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婆付首付购房,作为我们的结婚房,包括装修都是公婆付款,婚后还贷也是公婆还,房证是我老公名字,请教专家我有份吗?
您好!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同时根据上海高院的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解答之规定,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3、所以综上,你对该房产是没有产权的。如有问题可再与我联系。
只要没有特别的约定,婚后还贷部分应视为对你们二人的赠与。同时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有你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