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子女加入外国籍,还有权在中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子女拥有法定继承权,不因国籍而丧失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女加入外国籍,当然还有权在中国继承父母的遗产
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所在地的法律,即适用中国的法律。按照中国的《继承法》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除非有杀害父母等重大事由被剥夺继承权,都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得权利。
在国外可能会有遗产税,在继承时应予考虑这一问题。
有权继承的。
法定继承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而亲权不因人的国籍变更而消灭,所以国际变更了仍是有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论:
在现行法律中还没有关于继承中子女国籍的限制性规定,因此,外国籍子女和中国籍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