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民事诉讼案在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聘请了律师我想问一下这个案子的判决是我的律师应该在我之前知道吗?按法律规定判决书是我和律师谁应先拿到?或者我与律师各拿各的判决书?
在刑事诉讼领域,只有刑诉解释182条有规定要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
在民事诉讼领域,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向代理人送达。民诉法78条说的律师只是代为签收,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送达。。
专门要求要向律师送达判决文书的,目前只有山东省高院出的这个规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谁先知道裁判内容分这样几个情况:
1、如果案子赢了,或是法官收了好处了,法官会先向当事人送达。。
2、反之,他们会先向律师送达。。
3、在我们所绝大部分情况情况下,法官会先给律师打电话说判决出来了。。
这个问题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委托权限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因此,作为当事人的你有权决定代理律师的授权范围,既可以按惯例授权律师代为签收判决书,也可以不授权给律师而决定由自己亲自签收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