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保险公司的出单员,在公司干了三年因患恶性脑瘤无法继续上班。公司一直没给我签定劳动合同,我没有任何保障,现在医疗费就用了十多万,我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我的问题,所以想知道赔偿的金额会是多少?
基于你现在的情况,建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保险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2008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的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同时要求公司承担因未给你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而无法享受的相应待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