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劳动局说单位已经认定
工伤认定书给了公司,让我到单位去拿,可单位怎么可能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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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要伤残鉴定,劳动局说要单位盖章??
单位不给盖
我怎么办?
首先告诉你,劳动局的说法是错误的。对工伤认定的结果,应书面送达给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所以你不必去单位要,就坚持要求劳动部门向你送达工伤认定书。
拿到工伤认定书,在你的医疗期满后,带着你的病历及各种诊断证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如果单位不给盖章,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强制要求单位盖章,或者就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你好:
本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因此,你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就需要举证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劳动合同文本、其他材料(例如证人证言、工资发放记录、上班证明、员工证等,能够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如果你什么材料都没有的话,劳动局可能就真的不会受理你的申请了。
在你能够收集上述材料后,劳动局依然不受理的,可以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提起向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 张东垣律师)
既然你已经做了工伤认定,那么,无论劳动局还是公司都无权扣押认定书。而如果随后进行的伤残鉴定,公司不给盖章,则你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了。
工伤认定书有两份,当事人跟单位都有的,你可以去劳动局拿,不给你就闹,这是你的权力。
我不是空口说的,我的经历跟你的一样,自己去劳动局拿来的工伤认定书。
劳动局故意为难你,估计收了你单位的什么好处了!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就请个律师吧.毕竟你自己什么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