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潜艇与核战略调整――中国缺乏有效保障手段1
中国缺乏有效保障手段 有核国家都有本身的核战略,美国最先研制出原子弹马上投向日本,接着一直坚持对威胁自己的敌人可实施“先发制人”的核战略。英、法的核力量不大,核战略却基本追随美国。前苏联在核武器不多时也表示过必要时先下手为强,核武库丰盈时便承诺不首先使用,其实是为了在核威慑的条件下更好地发挥本国常规部队的优势。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毛泽东把尽快研制成原子弹当成“决定命运的事”,是由于美国在中国头上悬着核武器这柄德摩克利斯剑,自己必须有起码的还击手段。1964年中国第一枚原子弹爆炸成功,马上确定了自身的核战略,其中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不首先使用;二是选择敌人要害目标实施报复。这一战略的根本目标,是以有限的核武器同拥有大量核武器的强敌达成“不对称恐怖平衡”,使其不敢对华使用核武器,研制原子弹确实是为了使敌人不使用原子弹。 中国奉行这种特殊核战略,想确保有效性必须具备一个基本前提,便是拥有“第二次打击”能力,落实这一战略的过程远比研制核武器更漫长,足足用了几十年。中国爆炸原子弹时还是“有弹无炮”,因无远程轰炸机和导弹而缺少投掷能力(如今朝鲜若有核武器也是如此)。1966年“东风二型”导弹发射核弹成功,才拥有打击1千多公里外目标的能力,射程达到驻日本和整个西太平洋第一岛链的美军基地,或是苏联的远东城市,只形成最小限度的核威慑。1980年中国向南太平洋发射“东风-5”导弹成功,1984年国庆阅兵时又将3枚这种射程可达万公里的洲际导弹拉到天安门广场,表明已具备了打击全球任何一点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