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高手,有没有这种说法即“对未确权的房屋不能进行行政处罚(例如一户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时该户房主就进行装修并拆掉了承重墙)”。如果有这种说法,能否告知这种说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比如xx法xx条xx款),谢谢!
请问各位高手,有没有这种说法即“对未确权的房屋不能进行行政处罚(例如一户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时该户房主就进行装修并拆掉了承重墙)”。如果有这种说法,能否告知这种说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有这种说法。
因为,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房产的确存在,而且可能是---违章建筑! 对于违章建筑,有关部门,比如建委(建设局)就可以予以行政处罚,制止违章行为,防止发生危害后果,这事他们的管理职权。
行政处罚方法规定……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对未确权的房屋不能进行行政处罚,这是对的。因为处罚必须要有明确有处罚对象,未有确权,即不能明确这房子是谁的,那么,处罚谁啊?所以,处罚不成。
但是,“一户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时该户房主就进行装修并拆掉了承重墙”这一具体的行为是可处罚的。因为这显然是有明确的“房主”的,即然是“房主”,他就是产权人了。另外,谁装修这房子,谁拆的这墙,谁就是被告处罚的对象,而拆墙者如果是别人让他拆的,他在受到处罚后,可以向让他拆的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