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的一位消费者今年1月通过网络订购了海宁一家热水器有限公司的一台空气源热水器,并按要求把3700元货款打入了该公司一名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该销售人员承诺款到即发货。但到如今,消费者仍未收到订购的商品,多次联系公司和该销售员,但公司和销售人员一再推诿,仍旧没有发货。
今天上午,记者从海宁市工商部门获悉,该消费者将这一情况投诉至海宁市消协后,工商人员通过调查,发现打入该销售员个人账户的货款已被私吞挪用,同类事件已发生多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此已和销售人员签订了一张内部协议,对于类似事件不承担责任,全部由销售员自己负责,以此想摆脱责任。工作人员向其宣传了有关法律知识,让老板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书面承诺由公司及时把货发给消费者。至此,历时数月的这起消费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