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保”为解决商品在原保修期外的维修问题拓展了渠道,这种服务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欢迎。但是随着第一批购买“延保”消费者的“延保”期到来,相应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也浮出水面。
原本看似商家为消费者着想的“延保”,由于缺乏监管标准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现象:“延保”让消费者难放心
市民刘女士2008年在哈尔滨市一家商场购买了一款电磁炉,同时,在导购员的劝说下又为电磁炉买了一年的“延保”,对方承诺“延保”服务可以对整机进行保修。几天前,刘女士的电磁炉温度调节杆现了问题,刘女士想到电磁炉还在“延保”期内,于是刘女士便找的了商场,可是商场却以机器外壳不在延保范围为由拒绝维修。
刘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她在购买电磁炉时,导购员向她推荐家电“延保”服务,称只花25元钱就可整机免费延长保修一年,她想到花钱不多,可以买到一年的保修服务,认为很划算就买了“延保”。几天刘女士在使用电磁炉时,电磁炉的温度调节杆突然断裂无法正常使用。刘女士赶紧翻出购物发票,发现虽然过了整机保修期,但恰好还在“延保”期。于是,她把电磁炉拿到那家卖场,接待人员简单查看后说应该免费维修,并表示给联系。可等了一会儿,接待人员又说经过咨询,“延保”服务的保修范围不包括机器外壳部分,电磁炉的温度调节杆属于机器外壳的一部分,因此,如果维修的话需另外付费。“当初购买‘延保’服务时,商家承诺可以对整机进行保修,现在出了问题商家却推脱,这样的‘延保’服务以后谁还敢买。”柳女士非常无奈。
无独有偶,市民张女士在消费过程中也同样遇到了“延保”问题。2008年她在中央大街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部三星G608型手机,并花59元买了“延保”,将原本一年的三包期又“延保”了一年。2009年进入延保期的手机因质量问题修理了三次,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货,如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但是该商场拒绝给张女士退、换货,只同意继续给消费者免费维修。张女士一气之下将手机卖场投诉到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