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省商务厅召开家电以旧换新座谈会,召集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承担企业学习商务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巩固和扩大政策效果。
与我省之前颁布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相比,《通知》针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拆解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其中,对中标回收企业的规范最为突出: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日内将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逾期未交的,不予兑付运费补贴;中标回收企业应将回收的旧家电与回收凭证按时、同步交给拆解处理企业,由拆解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未做到回收凭证、拆解凭证与旧家电一一对应的,不予兑付运费及拆解补贴;严格回收凭证发放管理制度,中标回收企业凭证使用量未达到领取量85%的,不得领用新凭证;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当地回收凭证发放部门要在5月15日前收回其未使用的回收凭证。
此外,拆解处理企业还要在5月底前建立废旧家电进、出、拆解全程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当地环保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以单位名义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购买时将需出示加盖公章的自用证明,并经当地商务部门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