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黄光裕家族首次对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作出回应,认为原告在黄光裕被认定的内幕交易罪中并不存在真正的实际损失,相反还是短线操作的获利者,而其索赔“155元”也被黄家定性为“这是一件为了炒作个人的行为”。黄家人士指出,此案背后或许隐藏着复杂的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司法机关已对黄光裕的内幕交易罪进行了判罚,“我们希望个别人不要利用媒体通过炒作来提高知名度,并影响法院的公正审理”。
在7月20日原告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透露的信息称,投资者李某起诉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损失一案将于9月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李某损失额达三四十万元,与李某一起向黄光裕等人提起民事赔偿的有100多位投资人。按照张远忠介绍内容的市场消息推测,凡在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间持有过中关村(000931)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对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媒体在采访张远忠后的报道也基本采信了上述推测,黄光裕最终可能面临高达亿元的赔偿。
而在记者7月22日采访张远忠时,情况与之前说法却有了变化。
“李某索赔的具体金额,到底是多少,我不方便透露。”不过,针对记者提出的155元说法,张远忠并未否定,仅表示,“我们会追加诉讼额度请求的。”同时,张远忠承认,迄今对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提起诉讼的仅有李某一人,而非此前所指的100多人。对于前后诉讼人数的差别,他并未做进一步解释。
在索赔金额之外,双方的论据也发生冲突。黄光裕家族相关人士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明确表示,我们认为起诉内容不成立。
李某认为,其卖出股票损失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有关规定,黄光裕理应赔偿其损失。
但黄光裕家族人士介绍称,在原告李某提供给法庭的交易证据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里,买进卖出中关村股票多次,李某将其中6月13日10.39元买进,6月15日10.08元卖出的500股中亏损155元作为本次起诉索赔金额;而其之前多次短线买卖都是赚钱的,综合计算净赚1185元。黄光裕家族人士称,李某并不存在真正的实际损失,相反是短线的获利者,按其最高买卖1000股的成本约1万元左右计算,短短8个交易日,获利超过10%。(责任编辑:王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