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乘坐的天津出租汽车
2003年1月15日,为了去天津辛庄一家赖账不还的公司要账,乘坐北京至天津的T533次列车于上午10:30半左右到达天津东站, 11:00与天津海河出租汽车牌号为津E05271的司机谈好去一趟辛庄,看事情进展情况如果时间有多,再去其它几家公司回访一下,最迟不超过19:00回东站,费用是100元,司机满口答应。由于市内赌车,12:00左右才到达辛庄,谈了近三个小时,15:00左右我要求司机去小站,司机这才露出他的真面目,他说:不能去,要是去小站路太远了,要加钱。我说:咱们不是谈好了的吗?他说:谈是谈好了,但没说去小站,要是回市里怎么转都行,要去小站就加钱。后来好说歹说终于同意去比较近的东泥沽,又谈了近一个小时,到了四点多钟了。碰到这样的司机我的心里实在不高兴,算了,回市里吧,和他说好去一趟黄河道再回东站就算完了,他又是满口答应,由于我们外地人不认路,17:18他把车直接开到东站,就赶我交钱下车,我说咱们不是说好了去一趟黄河道的吗?他回答说:谁答应你去黄河道了,赶快下车,你要是再不下,耽误我做生意,我让你想走也走不了了。听到这,我惊讶地半天没说出话来。他又说:要不你去报警,告诉你,这东站谁也管不了我。我仔细冷静了一会,想了想,跟黄河道那个客户是约好了的事,人不能不讲信用,犯不着因为这种素质及其低下的天津败类耽误工作,我问他要了票,票上清楚地记着实用公里75公里,时间是从11:00—17:18,发票号NO2984383,车牌号是津E05271。
如果说出租汽车司机绕路是小偷行为,那这位司机的行为不亚于是抢劫行为。
我为天津拥有这样的出租汽车司机感到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