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旅游局获悉,今年“9.8”,厦门将对客房实行限价,各酒店不得强求客人在本店用餐等任何附加服务项目。
五星、四星级酒店(含国际会展酒店、索菲特酒店、亚洲海湾大酒店、厦门喜来登酒店、日月谷温泉度假酒店、翔鹭国际大酒店、鼓浪湾大酒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750元人民币/间.日。
三星级酒店(含白鹭宾馆、凯斯酒店、金威大酒店、牡丹万鹏宾馆、中信酒店、云顶山庄大酒店、光大商务酒店、希尔福酒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625元人民币/间.日。原标准房备案价格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仍按原备案价格执行。
三星级以上酒店(含三星级)非标准房的其它类型客房价格,在市物价局备案价格的基础上下降30%,调整后的价格如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可按标准房最高限价执行;原备案价格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仍按原备案价格执行。
二星级及二星级以下(含未评定星级的)酒店,其标准房最高限价为320元人民币/间.日,未达到这一价位的标准房,仍按原价执行。
三星级以上酒店的标准房最高限价均含服务费,二星级及二星级以下酒店可按规定另加收服务费。同时,各酒店在投洽会期间不得限定订房最低时限,不得强行要求客商在本酒店用餐等任何附加服务项目,或变相增加收费。
客房最高限价规定从2007年9月7日到2007年9月9日实施,含提前预订。物价投诉电话:12358;旅游质量投诉电话:5318985。(记者 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