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9)日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获悉,阿坝州拟对2002年4月施行的《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作出《变通规定》,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月24日,该规定将正式提交省人大第29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变通规定》最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将原条例中禁止建设宾馆等建设项目及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的范围,由“保护区、核心区”调整为“核心区”。有关人士解释,由于保护区面积往往数倍于核心区面积,且涉及群众众多,调整禁止建设范围,有利于解决目前世界遗产资源保护管理和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间的矛盾。有的世界遗产地,既是国家森林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区,又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并由此出现一个世界遗产多个专业规划,且规划间相互矛盾问题,长期困扰遗产地管理。对此,《变通规定》提出,世界遗产地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其总体规划可作为世界遗产总体规划。关于世界遗产出让问题,《变通规定》使用了更为强硬的措辞,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让或变相出让世界遗产资源”为“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世界遗产资源”,以增强这一规定的绝对性。
此前,省人大民宗委曾专门就《变通规定》的重要条款,征求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和遗产所在地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