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台旅游风景区名称商标审理意见
2005年,我省风景名胜天柱山旅游服务类商标遭抢注一事(本报曾作过连续报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保住这一珍贵的旅游资源,天柱山管委会当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争议申请,要求依法撤销被福建长泰公司抢注的“天柱山”商标。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和努力,国家商评委有望撤销该公司在旅游服务类上的“天柱山”注册商标。
2005年初,安庆市工商局接到福建长泰天柱山兄弟度假有限公司投诉函,函件内容称:“天柱山”作为旅游服务类商标已被该公司申请注册,天柱山风景区以“天柱山”为商标的旅游服务项目已经构成了对其公司的侵权,该公司要求使用“天柱山”商标的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已有上千年历史的“天柱山”竟然成了福建一公司的旅游服务商标,而且这一抢注带来的后果难以想象。为了保住使用了多年的“天柱山”名称,天柱山名胜风景区管委会委托安徽省信达商标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递交了争议申请,要求依法撤销被抢注的“天柱山”商标。
去年12月6日,商评委针对类似“天柱山”这样的涉及旅游风景区名称商标案件的审理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出台了相关意见。该意见中最核心的内容有两点:一,旅游风景区名称注册在第39类(旅游服务类)3911组的旅行安排等服务项目上应视为一种公共资源,不宜为个别主体所独占,故将旅游风景区名称注册在旅行安排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具有的显著性,根据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特征”,不予核准注册或予以撤销;二,已经在第39类3911组服务项目上获准注册的景区名称商标,注册人未妨碍其他主体对该景区名称正当使用的,可以维持该商标的注册,限制他人正当使用的,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予以撤销。
省工商局商标局史江生表示,根据上述审查意见,国家商评委有望撤销被抢注的“天柱山”旅游服务类商标,目前,天柱山管委会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正在做“天柱山”服务商标争议申请的补充材料工作。 (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