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一位浙江女性到台灣探親,前後到台灣數年,經人介紹認識一位單身教授。
2. 2006年5月我常與這位教授朋友一起到福華飯店游泳池游泳,並參加他們的泳訓班,泳訓費每小時1000元,一期為20小時為20,000元,並一次購買30張聯票為10,000元,總共費用30,000元。3. 當時我穿比基尼泳裝,有位經常與救生員聊天的中年女士,故意在池畔高聲批評:「又來一位賣弄風騷的大陸女人」,之後,我就改穿連身泳衣。4. 福華游泳池的規劃,正中央是快速水道,右邊為學習水道,左邊為慢速水道,參加後即發現,每次皆有位長髮披肩,身形壯碩之青年,故意在快速水道或在練習水道中游蝶式,激起的浪花足以使水道中每個人喝水。5. 我們向泳池管理員(救生員)與董事長辦公室投訴,所得回應,竟是由文教會館協理廖秀娟女士(公司董事)核准,允許那位長髮披肩,身形壯碩之青年,繼續在泳池內游蝶式,也就是說,福華縱容一、二位泳客,傷害其他泳客輕鬆休閒之權利,這種威權式服務業,恐怕只有極落後國家才會有。6. 數日後,泳池李姓管理員(救生員)慫恿長髮壯碩青年,向我的教授朋友挑釁說:「你六十七歲我不忍心打你」,我們去電向福華董事長廖修鐘先生辦公室抗議,董事長不理不睬也不回應,到此我們決定把課程及票用完,就不再到福華文教會館游泳。7. 2007年5月某日我在慢速水道中游泳時,那位經常與救生員聊天的中年女士,故意跳下水踢我一腳,並罵「滾回大陸去,不要在這裏找男人」我才驚覺大陸女性,在福華飯店的待遇竟是如此。8. 五月下旬我的教授朋友,放置於保管櫃的亞米茄錶遺失,通知泳池李姓管理員(救生員),代為找尋並請其報警,數日後我的教授朋友在更衣室,親眼看見有人翻動他的衣物袋,即向李李姓管理員(救生員)說明,並要求報警,希望請對方說明何以翻動別人衣物袋。9. 數日後,遇見李李姓管理員(救生員),我的教授朋友詢問他,為什麼上述兩件事情皆未處理?也沒報警?李姓管理員說:「我們不負保管責任,要報警你自己報」,我的教授朋友隨即表示要報警處理,李姓管理員(救生員)就跳出櫃台,阻止我們報警,且把教授推到攝影機拍不到的死角毒打,致臉部因受重擊數十拳腫成豬頭、有腦震盪現象、鼻樑斷裂、右眼幾近失明、耳內充血、左腿關節韌帶重創(附照片與診斷證明為証)。10. 福華游泳池館內聘有護士乙名,當時竟躲在櫃台裏,不但不出來幫忙勸架也不幫忙醫護治療,反而立即將地上血跡擦淨,企圖掩滅證據,實有愧職守及醫護人員學成時之誓言,更違反護士職業道德倫理規範,足見其夥同犯罪。11. 在我緊急報警後,警察到門口時,福華人員圍堵門口,尚稱沒事,任由青壯管理員繼續對我的教授朋友拳打腳踢,當時我驚嚇的說不出話來躲到櫃台下,深怕也被兇惡管理員打傷。12. 為了證明本事件嚴重性,附上事發時的照片及醫生診斷證明書, 迄今我的教授朋友,仍在家中療養,無法工作,因有腦震盪後遺症,整個人像白痴一樣沒法思考。13. 我以誠懇之心,建議大陸朋友來台時,投宿福華飯店,千萬要小心財物,萬一遺失了也不要報警,以免被藉機羞辱毆打,連你居住在台灣的朋友,也會遭魚池之殃。
(岂有此理)
(简直就是强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