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这将对深圳旅游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4月21日市旅游局、晶报社联合举行专题座谈会,邀请深圳九家跻身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与会的旅行社经营者表示,将坚决杜绝条例所禁止的零负团费等行为。
参加昨天座谈会的有深圳市国旅、招商国旅、华侨城国旅、深航国旅、九洲国旅等深圳市品牌旅行社,以及深圳市旅游协会的负责人。据了解,《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如果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接客,将受到处罚。如果导游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旅行社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导游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导游证或者领队证。市旅游局副局长易能全在会上表示,条例对深圳旅游业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规范经营,惯于依靠欺诈获得利润的旅行社,将逐步被淘汰出市场;市旅游局将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从社会上聘请监督员,形成旅游市场严密的监督网络,一旦发现旅行社有条例禁止的零负团费、胁迫购物等行为,立即予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