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多被香烟烫过的地方,谁能保证全是我们留下的……”酒店闹完洞房,退房时却被查出11个烟烫,酒店要求新人交1500元赔偿才肯放人。
2008年1月12日,是余先生和女友大喜的日子,当日两人在乌鲁木齐广场附近一家酒店举行了婚礼。
在酒店置办婚宴时,酒店赠送一间客房作为婚房,并且向新人收取了500元押金,作为婚房内设备完好的保证金。
婚宴结束后,亲朋好友拥着他们来到客房闹洞房。闹洞房时,其中有一个环节,就是让新郎背着新娘给客人点烟。经过一番努力,一对新人完成了这项艰巨的任务。
在随后的一个小时里,一屋子人闹得还算尽兴。闹洞房的人逐渐散去,余先生到酒店服务台退房。退房时,服务台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检查一下房间。对此,余先生也表示配合。
几分钟后,检查房间的服务员给前台打来电话说,房间经检查后,发现地毯上有11处烟头烫,其他设施完好无损。“按照酒店规定,每处烟烫赔偿150元,11处要赔1650元,凑个整数,您再交1000元就行了。”酒店前台服务员说。
余先生一听愣住了,于是赶紧让家人上去看看。“看了之后,地毯上确实有被烟头烫过的痕迹。”余先生说,即便这样,他也不认为这都是自己的客人留下的,而且酒店每个烫点收取150元的做法也没有依据。
可是,由于要急着离开酒店,余先生没有更多的时间和酒店争辩,以酒店所谓的优惠价(100元每处)交了500元钱,加上500元押金,他为此支付了1000元后离开。
事后,余先生将此事投诉到12315。可是,由于余先生已经交了钱,并拿到了酒店出具的收据,酒店认为余先生对这项赔偿认同,因此拒绝退钱。双方未达成一致,调解被迫中止。
新疆君冠律师事务所赵若成律师:首先,双方要对11处烟烫是不是余先生闹洞房时留下的进行举证。其次,对于酒店每处烟烫赔偿的赔偿标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如果没有提前告知且收费标准与实际损失不符,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