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览期间,展场内不得零售展品。
2、音量控制:展期中,展商应将展台内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音乐、表演及展品演示的音量不得对其他展商和观众造成干扰。组委会有权在展商展台的音量对他人造成干扰时,令展商降低或关闭设备。如有分歧,组委会的决策为最终抉择。
3、进馆时间:展览期间,允许展商提前30分钟,即9:00进馆,闭馆后30分钟内,即18:00离馆。展商及其员工应在开展前至少15分钟到达展馆。
4、展品运输、清关:为方便展品运输、清关及处理,建议展商使用组委会指定运输代理商所提供的服务。相关服务内容及报价见本手册的45页“国内展品运输指南”。
5、光地展台搭建:预定光地的展商可以选择使用大会推荐的搭建商或自行指定其他搭建商。其搭建商应遵守展馆以下条例和规定:
(1)施工图报批:须在2005年5月31日以前向组委会主场服务商提供展位号、展位面积、展台高度、布展材料、展览施工图、电路图、施工人员名单、填写申报项目。
(2)施工管理费:施工图经展馆和上海市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后,搭建商持“展览施工项目申报表”与主场服务商联络缴纳施工管理费20元/平方米。
(3)电力施工:电路图经展馆和上海市安全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后,光地展台搭建商应向主场服务商缴纳电费及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
(4)展台前方开口:任何展台面向通道的一面必须至少开放一半。若任何展台的背板或侧板遮挡了相邻展台的合理视线,组委会保留要求展商改变任何背板或侧板尺寸的权利。
(5)消防安全:光地展台的搭建商应于布展前一个月与主场服务商签定消防协议书。并请在易燃展具上涂刷防火涂料.所有电气接头必须采用尼龙接头或磁接头,电线必须采用双护套线,易燃材料背面必须刷防火涂料。
(6)搭建商应对他们给展馆财物或设施造成的损坏按展馆方的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7)加班申请:展商搭建展台等加班需在当天15:00前向组委会指定主场服务商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加班费(18:00-22:00)900元/千平米/小时,(22:00以后)1800元/千平米/小时。
(8)废弃物清理:每个展台的搭建商须在展览规定的开放时间内运出所有的废弃物。在规定的撤展时间内,应拆除展台并运走所有废弃物。
● 组委会保留向展商收取清理额外垃圾(展台装修碎片、板条箱/货盘、纸板箱、包装材料或文本资料)费用的权利。
6、展览期间的推广活动:未经组委会同意,参展商不得随意在其展台以外的展馆任何地方放置贴纸、标志和海报。不得在展馆通道和进出口处发放宣传册、请柬等。
只有与展览主题有关的展品、海报、宣传材料,并在得到组委会允许后,方可在展览期间出现。否则,组委会有权没收。
组委会将阻止任何阻碍通道或影响观众参观相邻展台的展示、现场表演或其他活动。
7、电力配置与安装:所有电力的安装、接线和撤除都必须由组委会指定主场服务商完成,所有电力应向指定主场服务商预定。
8、展品进出展场:参展单位入馆时,及时到各馆登记处办理展品登记,并将登记底联妥善保存;待展品出馆时,到原登记处凭底联开具《物品出门单》,《物品出门单》主要注明物品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反映物品特征、数量、出门日期等情况,然后凭单出门。
9、参展单位自备货车运送展品到现场:请提前与大会指定运输代理商联系卸货进馆事宜。
10、展台高度:
任何超过2.5米的搭建物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星期提交批准申请。
11、标准展位:
每9平方米展台含有三面展板(边角展位为两面展板)、公司中英文名称楣板、一个锁柜、两把椅子、两盏射灯、一个220伏插座(仅用于视听设备)、地毯、1个字纸篓。
未经标摊搭建商同意,不准对标准摊位配置的展台结构做任何改动,包括对围板染色或覆盖纸张,且不准钉钉和钻洞。不要在标准展台上依靠重物,展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私自安装射灯、太阳灯等照明灯具,以防展台损坏、倒塌发生危险。不要抄拿挪用其它标准展位的桌椅等物品。
如展商不用标准配置的某些部分,不能获得标准配置费用的减免。
12、通道和展台附近杂物:搭建材料、展品包装物、集装箱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消防栓、水泵接合器的使用。展厅内所有的安全疏散门均不得搭建展台和堆放任何物品。
13、严禁吸烟:展厅内严禁使用明火作操作或电动切割工具,严禁吸烟。
14、展台分租或转让:不允许展商出让、转让或分租其全部或部分的展示面积、办公室、会议室、储藏室。
15、最终未能参展:已经签署参展协议,但未参展且未被组委会免除协议义务的展商应支付组委会参展协议规定的所有费用及因展商未参展而承受的额外费用。
16、消防须知:
● 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的消防安全规定。
● 任何人遇到火情,无论多小,都应启动火灾警报,尽力将其扑灭或控制,并撤离附近的所有物品。
● 展位设计不得使用可燃材料,禁止使用织物,保证安装牢固可靠。
● 所有的展台、展品、广告招牌、包装物品堆放等不得影响展厅内外消防灭火设备的使用。展区内的可燃物品包装和其他可燃废弃物,要及时清理高度不得超过3米。
● 展台搭建高度不得超过8米。
● 电器设备安装符合《电器工程安装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参展厂商展位内的电器设备应由正式电工安装,不得私拉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塑料线、紫花线、碘钨灯和电加热器具。主办方将有专职电工对展览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祥地不合格规定要求的不安全隐患将命令立即整该。
● 请在易燃展具上涂刷防火材料。
● 所有展台搭建材料均必须符合消防部门防火处理的规定。
● 展厅内严禁使用化学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压力容器,各类压力容器应设置在展厅外。各种易燃易爆的展台均以模型代替。
17、搭建、布展高度超过2米以上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应配戴安全帽和使用安全带,如无条件使用安全带,必须使用有围栏的脚手架或有护栏的升降机。
18、展品及个人物品安全:组委会提供全天的安全保卫。展商应注意展品安全,尤其在展期的最后一天。此外,展出期间观众较多,组委会提醒参展单位:看管好公文包、手提电话、手提电脑、证件、银包、机票等小件物品、贵重私人物品及小件展品,以免丢失为参展工作带来不便。
● 对于展商、搭建商和观众的任何物品以及展品的被盗,丢失或损坏,组委会不负责任。
19、存储:存储和运送展品的纸板箱、板条箱、箱子、包装材料和集装箱不得存储在展览馆内。展商须同大会指定运输代理商联络存放事宜。
20、责任和保险:
所有的参展商必须自费安排全程保险,包括从出发地到展台(包括展期)到回到出发地。组委会提醒展商在每天展览会结束时将易携带物品和贵重物品打包并妥善保管,以免丢失和被窃。展商应确保对所有项目进行保险,同时应承担公共责任和保护。展商的责任期可以认为从展商或其代理或搭建公司进入展馆开始,一直到其所有展品和财物从展览场撤出。展商应确保补偿组委会由于展商或其代理、搭建公司或客人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其相关费用。展商承担展台内的任何家具的丢失、损坏负责。在接通电源之前,展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对设备、展品的损坏。展商必须确保对他们的临时雇员或代理进行了相关保险。
如有必要,展商应向组委会提供以上保险的相关证明文件。
21、破损:由展商或其代理、搭建公司或其相关雇员造成的展览场地设施的破损所发生的费用由展商负责。对于申请“标准展台”的展商,由展商或其代理、或其雇员造成的展台装修材料,如地面铺装物、灯具和租用设备的损坏所发生的费用将由展商负责。
22、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博览会的时间有可能改变。组委会不承担展商直接的或间接的由于以下因素造成的损失:火灾、洪水、地震、风暴、传染病或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劳工争端引起的法律判决。在以上情况下,组委会不会退还展商已付的款项或部分款项。
23、组委会决策权:如果展览现场发生分歧或争执,将采纳组委会的决定。本着对博览会和相关参与者有益的原则,为了适应和满足不可预见的情况,主办单位保留修改以前的决定的权利。
24、未尽事宜,将以组委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以上须知请各参展及搭建方严格执行和遵守,对不按上述须知执行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员有权加以劝阻。对不服从劝阻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